欢迎访问株洲芦淞区政府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 > 重点服务 > 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

所属机构: 城建局

事项类别: 重点办事服务事项

所在地址: 芦淞区枫溪大道芦淞区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城建局

0731-28580920

0731-28580920

城建局

服务时间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1、办理条件

更多>>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包括租赁住房补贴和租金核减):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户口登记日期满2年以上);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 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均无力解决住房。

2、所需申办材料

更多>>

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1份 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1份 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1份 申请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 1份 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1份 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1份

3、办理流程

更多>>

(一)受理、初审、公示 1.岗位责任人:申请人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住房保障专干; 2.岗位职责权限:对申请人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并将合符保障条件申请人的材料上报到所属街道办事处。 3.时限:15个工作日 (二)复审、公示 1.岗位责任人: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权限:对社区(居委会)送交的申请人送交的资料进行复审,签署复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公示。 3.时限:20个工作日 (三)核准、备案 1.岗位责任人:住房保障办负责人 2.岗位职责权限: 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人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并在永定区政府信息网上公示,经公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核准,” ,同时向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3.时限:2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更多>>

不收取任何费用。

5、办理依据

更多>>

《廉 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统计局令162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 法》(试行)的通知(湘建房[2008]461号)

6、办理机构

更多>>

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