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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11-03来源: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芦政办函〔2017〕24号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芦淞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专栏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办发〔2017〕24号、湘政办函〔2017〕44号等文件精神和2017年湖南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的要求,芦淞区政府门户网站搭建了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专栏,请相关单位认真做好专栏内容保障工作。如在信息上传过程中需要技术和账号支持,请及时与区政府门户网站联系(联系电话:28580657,QQ:327554389)。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专栏是省、市政府对我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为确保该项工作按期按质完成,区政府门户网站从10月30日起在网上检查各栏目信息上传情况,检查结果将纳入今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
附件: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专栏内容保单位分解表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专栏内容保障责任单位分解表
一级栏目  | 二级栏目  | 三级栏目  | 四级栏目  | 上传内容提示  | 责任单位  | 备注  | 
 
 
 
 
 
 
 
 
 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 加强预期引导  | 重要政策  | 围绕大力振兴实体经济、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推动消费升级、积极扩大就业等重要政策。  | 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城建局、区商粮局  | ||
政策解读  | 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访谈、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等方式,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  | 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城建局、区商粮局  | ||||
财政收支情况  | 定期公开全区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 区财政局  | ||||
经济运行情况  | 定期组织召开经济运行情况会议,及时公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用统计数据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 区统计局  | ||||
审计信息  | 落实情况  | 适时公开党中央、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促进政策落地生根。  | 区审计局  | |||
整改情况  | ||||||
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 减税降费政策  | 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区级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  | 区发改局、区经科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国土芦淞分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  | |||
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  | 集中展示、实时更新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城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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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 ||||||
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
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费率  | 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  | 区人社局  | |||
参保情况  | 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  | |||||
社保基金情况  | ||||||
 
 
 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 规章文件  | 除涉密事项外,全面公开关于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区发改局、区农村工作局、区财政局  | |||
重大建设项目  | 项目审批  | 全面公开重大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公共资源交易等相关信息。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要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  | ||||
项目核准  | ||||||
项目备案  | ||||||
公共资源交易  | 交易公告  | 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教育装备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都要统一在平台上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在全区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 区财政局  | |||
资格审查结果  | ||||||
成交信息  | ||||||
履约信息  | ||||||
变更信息  |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 规章文件  | 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 |||
项目进展  | ||||||
专家库  | ||||||
项目准备、实施  | ||||||
参与方式  | ||||||
项目合同  | ||||||
回报机制  | ||||||
 
 
 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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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 权力清单  | 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公开工作,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制定《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权力清单调整的工作规则、实施程序和相关部门职责。各部门要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  | 
 
 区编办、区政府办(法制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工商芦淞分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区编办、区政府办(法制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工商芦淞分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 ||
责任清单  | ||||||
负面清单  | ||||||
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 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都要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  |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
政策文件的废止、失效  | 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 |||||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 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  | |||||
 
 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 国有产权交易  | 信息披露  | 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  |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  | ||
结果公示  | ||||||
增资扩股项目  | 信息披露  | |||||
结果公示  | ||||||
 
 全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全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主要经济效益指标  | 按月公开全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区属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区属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区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指导区属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  | ||||
重大变化事项  | ||||||
生产经营情况  | ||||||
业绩考核总体情况  | ||||||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 ||||||
企业负责人变动、年薪  | ||||||
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  | ||||||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 农产品价格  | 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发布市内农贸市场价格信息,收购旺季时及时发布主产区收购进度信息  | 区农村工作局、区商粮局  | |||
强农惠农政策  | 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区、经营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  | |||||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 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 |||||
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 营改增  | 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  | 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  | |||
预决算公开  | 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区级各部门要按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 |||||
 
 
 
 
 
 
 
 
 
 
 
 
 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 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 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 围绕建成株洲·中国动力谷、推进科技全面创新、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发展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特别有关航空、服饰产业的,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  | 区经科信局  | ||
典型经验做法  | ||||||
化解过剩产能  |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  | 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督促指导市属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  | 链接市门户网站  | |||
化解过剩产能计划  | ||||||
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 产品质量监管  | 政策法规  | 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  | 
 
 区文体旅局、工商芦淞分局、食药监芦淞分局 
 
 
 
 
 
 
 
 
 区文体旅局、工商芦淞分局、食药监芦淞分局、区卫计局  | ||
标准  | ||||||
程序  | ||||||
结果公开  | ||||||
推荐性国家标准全文公开  | 推动推荐性国家标准全文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  | |||||
质量提升行动  | ||||||
执法专项行动  | ||||||
质量违法行为记录  | ||||||
缺陷产品名单  | ||||||
后续处理情况  |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结果  | ||||||
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  | ||||||
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  | 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  | |||||
 
 
 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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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 扶贫政策  |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加强民生、扶贫等领域资金项目的监管。  | 
 
 
 区农村工作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 
 
 
 
 
 
 
 
 区农村工作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  | ||
扶贫对象  | ||||||
帮扶措施  | ||||||
扶贫成效  | ||||||
贫困退出  | ||||||
扶贫资金项目安排  | ||||||
困难群众救助  | 城乡低保  | 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  |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
医疗救助  | ||||||
临时救助  | ||||||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政策措施  | 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  | 环保芦淞分局  | |||
环境治理工作进展  | 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 |||||
水源水质监测信息  | 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  | |||||
突发环境事件  | 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 |||||
“河长制”  | 工作实施方案  | 区农村工作局  | ||||
管理保护目标  | ||||||
河湖保护情况  | ||||||
 
 
 
 
 
 
 
 
 
 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 教育监管信息  | 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加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力度,合理划分学区范围。  | 区教育局  | |||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 ||||||
政策解读  | 遇到学区范围调整等政策变化时,要主动征求区域内群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公开调整依据、范围、内容、时限等情况,以公平公正公开赢得群众的公认。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 |||||
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情况  | 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  | 区卫计局  | ||||
常规医疗服务价格  | ||||||
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  | ||||||
违法违纪处理结果  | ||||||
特色医疗推荐  | ||||||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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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药品监管信息 
  | 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  | 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全市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运用新媒体平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  | 食药监芦淞分局  | ||
全市食品抽检总体情况  | ||||||
发现的主要问题  | ||||||
核查处置情况  | ||||||
药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进一步做好药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产品召回、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  | |||||
 
 
 
 
 
 
 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 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 金融市场政策解读  | 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民间融资、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市内外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  | 区政金办、区财政局  | ||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 房地产市场信息  | 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  | 
 
 
 链接市门户网站 
 
 
 
 
 
 
 
 
 
 
 
 
 
 链接市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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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政策解读  | 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  | |||||
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  |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  | |||||
政策措施执行情况  | 棚户区改造及配套  | 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  | ||||
农村危房改造  | ||||||
任务完成情况  | 保障性安居工程  | |||||
土地供应计划  | 指导、督促各级政府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  | |||||
出让公告  | ||||||
成交公示  | ||||||
供应结果信息  | ||||||
房地产用地供应、地价数据  | 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  | |||||
征地信息  | 加快建成市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  | |||||
公积金管理领域信息  | 公积金年度报告  | 推进公积金管理领域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公积金年度报告。  | ||||
公积金管理政策  | 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公积金管理政策,积极推动公积金咨询、业务办理上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  | |||||
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 预警信息  | 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 区安监局  | |||
风险隐患排查  | 做好重大风险、重大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  | |||||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 常规检查执法  | 加大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  | ||||
明查暗访  | ||||||
突击检查  | ||||||
随机抽查  | ||||||
安全生产“黑名单”  | 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 |||||